林卓廷721暴动案 法官裁定表证成立 全部被告须答辩 明年3月5日续审
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6人被控于“元朗7.21”事件中参与暴动,控方上星期举证完毕,林与另一被告透过大律师向法庭作中段陈词,要求裁定案件表证不成立、毋须答辩。法官陈广池考虑过控辩双方陈词后,今(23日)在区域法院裁定表证成立,各被告须答辩。案件押后明年3月5日续审。
被告为43岁林卓廷、35岁庾家豪、37岁陈永晞、31岁叶鑫升、26岁邝浩林、48岁尹仲明及26岁杨朗,否认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

被告左起庾家豪、陈永晞、叶鑫升、邝浩林和尹仲明。资料图片
陈官因应各被告法律代表档期,将案件押后至2024年3月5日续审,除林卓廷须还柙以外,各被告期间保释。
辩方今亦向法庭透露,各被告均拟出庭作供;林卓廷另拟传召5名辩方证人,当中1人获法庭批出匿名令,将以特别通道出入法庭;陈永晞亦会传召1名辩方证人。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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