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721暴動案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全部被告須答辯 明年3月5日續審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人被控於「元朗7.21」事件中參與暴動,控方上星期舉證完畢,林與另一被告透過大律師向法庭作中段陳詞,要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法官陳廣池考慮過控辯雙方陳詞後,今(23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表證成立,各被告須答辯。案件押後明年3月5日續審。
被告為43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被告左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和尹仲明。資料圖片
陳官因應各被告法律代表檔期,將案件押後至2024年3月5日續審,除林卓廷須還柙以外,各被告期間保釋。
辯方今亦向法庭透露,各被告均擬出庭作供;林卓廷另擬傳召5名辯方證人,當中1人獲法庭批出匿名令,將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陳永晞亦會傳召1名辯方證人。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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