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林景楠伍健伟承认串谋颠覆国家罪 今开庭宣读案情
民主派47人参与“35+”初选,涉嫌计划立法会过半无差别否决财案,同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29人已认罪候判,另外16人否认控罪受审至今,暂订于11月27日结案陈词。余下2人伍健伟及林景楠于2月初开审当日正式认罪,押后至今早在西九龙法院由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读出承认案情。
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主理,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等代表,林景楠由大律师范凯杰代表,伍健伟亲自行事。认罪被告袁嘉蔚、冯达浚、吴敏儿及谭凯邦今到场旁听。
31名被告认罪候判,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林景楠、岑敖晖和王百羽。除吕智恒及林景楠外,余人还押,黄子悦另正为暴动案服刑。
16名被告不认罪受审,包括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当中吴政亨、何桂蓝、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和余慧明现正还押。
众被告全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i)为以下目的宣扬、进行或参与一项谋划,旨在滥用其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根据《基本法》第73条受托的职权——(a)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以对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b)迫使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解散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c)最终导致行政长官因立法会解散和重选的立法会拒绝通过原财政预算案而根据《基本法》第52条而辞职;(ii)为达致上述谋划,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选举,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参选或不参选该选举;(iii)承诺或同意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当选立法会议员后,在审核和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时,按照该谋划,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据《基本法》第73条所订的职权;(iv)承诺或同意在该选举中当选后,及/或煽动、促使、引致、诱使他人在该选举中当选后,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于履行其立法会议员职责,即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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