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房獨立衛浴被告知要共用 租客控告業主違約勝訴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民事調解法庭最近作出了一項判決,指示一名女士因被告知在租住的套房中需要與他人共用淋浴,因此有權立即搬出,同時要求房東返還支付的租金和損壞押金。
據CTV新聞台報導,卑詩省民事調解法庭的文件顯示,租客塔然(Tara Morshedizadeh)在2022年12月起租住了房東林姓(Chaesun Lim)的一個房間,當時被告知該房間內有私人浴室。
仲裁庭成員斯圖爾特(Megan Stewart)解釋說,當塔然搬入套房時,房東的伴侶告知她,住在該物業的一名拖車租客將與塔然共用淋浴間,因此塔然聲稱林姓被告歪曲了租賃時的承諾。
塔然要求房東返還她支付的一個月租金1,000元,並退還500元的損壞押金。
林表示,他們保留了這筆錢,因為塔然突然離開,導致他們無法找到可以在該月搬家的新室友。判決指出,對於未能退還損壞押金,沒有給出任何解釋。
仲裁庭認為,證據顯示被告「毫無爭議」地宣傳了私人浴室。該決定還指出,被告沒有否認他們的伴侶告訴新室友將共用淋浴間。
然而,仲裁庭也發現,有關共享淋浴的資訊是林及其伴侶之間的「誤解」的結果。
斯圖爾特說:「我發現這種誤解意味著被告可能沒有疏忽或欺詐性地向申請人謊報租金。我發現,在申請人和被告同意浴室是私人的之後,他們的伴侶作為代理人告訴申請人,她將與第三方共用浴室,被告從根本上違反了協議。」
由於塔然只在房間內逗留了幾個小時,法庭認為她有權退還她支付的1,000元租金。
至於押金問題,仲裁庭指出,僅有在造成損害時才可以扣留損壞押金。被告未說明為什麼他們有權保留損壞押金,尤其是因為他們未聲稱申請人對房間造成了任何損壞,所以法庭認為他們無權保留損壞押金。
林姓屋主被判支付給塔然1,500元,還需支付70.53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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