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執業試點期限延長3年 陳澤銘表歡迎:擴闊律師專業發展空間
國務院昨日( 28 日)印發經修訂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有關修訂將於 2023 年 10 月 5 日生效。
國務院昨日( 28 日)印發經修訂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中國政府網截圖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歡迎國務院延長試點計劃 3 年的決定,指有關決定將容許更多香港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擴闊他們的專業發展空間。
陳澤銘又稱,感謝國務院將報考執業考試的門檻由最少 5 年執業資格下調至 3 年。近年,香港每年平均有超過 600 人獲律師資格,當中大部分是青年律師。放寬報考門檻能夠令更多青年律師受惠。
他續稱,經修訂的試點計劃將有助進一步推動香港法律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發揮香港在「十四五」規劃下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香港 律師會將繼續積極推廣執業考試,鼓勵更多會員特別是青年律師報考,把握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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