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新聞法】Google和Meta需向加拿大媒體共支付2.34億元
【星島綜合報道】聯邦政府就「線上新聞法」,向Google及Meta規定需向加拿大傳媒支付的金額。聯邦估計,Google需要支付 1.72 億元;Facebook 需要支付 6200 萬元的賠償,以豁免「線上新聞法」限制。
草案列出的標準,允許科技巨頭提供貨幣及非貨幣,雖然沒有具體說明何謂「非貨幣」,但有消息人士指,「非貨幣」或包括廣告。
該法實施的條例草案須接受公眾諮詢。
對於加拿大實施「線上新聞法」,Meta 已經從其 Facebook 和 Instagram 平台上屏蔽加拿大新聞;而Google也曾揚言會屏蔽新聞,但尚未採取實際行動。
(圖:加通社)T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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