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令2016年安葬6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須「執骨」 家屬最遲須8.30前申請處理
政府今天(18日)刊憲通知市民,須將2016年內安葬於6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移走。
根據有關命令,2016年在粉嶺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安葬;以及羅湖沙嶺墳場T段及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的人類遺骸須移走。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今年8月30日或之前前往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如未按上述方法處理,2016年下葬於該六個墳場的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而骨灰將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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