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何桂藍不擁護《基本法》而被DQ
「35+」初選案續審,被告何桂藍今午( 27日 )於西九龍法院直言「正常人睇完都會覺得成份《基本法》係架空咗囉,(國安法)又唔受司法監督,連立法會嘅角色都可以僭越埋,最重要係佢係透過附件三擺落《基本法》嘅。今日擺國安法,聽日擺間諜法,後日擺外國關係法咁,好難好文雅噉講,但係國安法嘅出現令到《基本法》成為咗condom⋯⋯」法庭音訊器材出現問題,案件押後至明早( 28日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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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Trevor Beel主問問到選舉主任出於何桂藍不擁護《基本法》而DQ,何桂藍回應指「香港政府來講呢擁護呢2隻字意思經常變」,正常人應有自己理解,但陳浩天案中定義「擁護」為推廣(promote)及擁抱(embrace),「呢樣嘢對正常人好難理解啦,即係我擁護你,仲要幫手推廣埋你先至算嘅」,更要去到本案中段陳詞時才發現「擁護」有長達2頁紙的定義。何桂藍認為自己擁護《基本法》,因為《基本法》內有非常多權力互相制衡,「但係去到RO(選舉主任)手上,即係點樣決定一個人em唔embrace(擁抱)、pro唔promote(推廣)都係好主觀判斷。」
何桂藍補充選舉主任DQ理據為其反對國安法故不擁護《基本法》,「但係國安法入面明明係話如果兩個法相衝突呢,係以《國安法》為準⋯⋯」《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表示不同意。何桂藍續指當中亦有條款指國安公署不受香港特區管轄、國安公署簽發文件在港具法律效力、國安人員做法不受司法覆核。何桂藍直言「我唔識法律啦,但係一個正常人睇完都會覺得成份《基本法》係架空咗囉,又唔受司法監督,連立法會嘅角色都可以僭越埋,最重要係佢係透過附件三擺落《基本法》嘅。今日擺國安法,聽日擺間諜法,後日擺外國關係法咁,好難好文雅噉講,但係國安法嘅出現令到《基本法》成為咗condom⋯⋯」法官陳慶偉聞言隨即打斷何桂藍指毋需深究。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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