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何啟明同意九龍西兩次協調會中聴到有人提及「否決權會積極運用」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何啟明今(5日)早上於西九龍法院作供指不同意協調機制初稿「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段落,因為用字「會積極運用」比「會運用」更加積極運用否決權。法官引述戴耀廷曾以「可用可不用」說法解釋前者,何啟明直言「佢講嘅係攬炒十部曲,所以我唔相信佢嘅解釋」。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展示九龍西協調機制初稿,當中第二段指「參與此協調機制的個人 或或團體,認同若民主派能取得立法會一半以上的議席,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何啟明表示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當時亦不同意上述段落,不同意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段落與〈墨落無悔〉聲明內文「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非常相似,主要分別在「會積極運用」及「會運用」,〈墨落無悔〉表述甚至更溫和,何啟明不同意,先重申指「對字眼運用真係唔知道,後尾睇返先知『會積極運用』、『會運用』呢樣嘢」,解釋指「因為我理解『會積極』比起『會運用』更加積極,更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故不同意其表述較溫和。

劉慧卿繼續到庭旁聽。葉偉豪攝

被告之一陳志全。葉偉豪攝

被告之一李予信。葉偉豪攝

被告之一楊雪盈。葉偉豪攝

被告之一柯耀林。葉偉豪攝
李官質疑戴耀廷於九龍西第二次協調會議中介紹《真攬炒十步》回應岑子杰反對時,已解釋否決權可用可不用,故採納「會積極運用」用字。法官陳慶偉亦和應指曾多番閱讀區諾軒證供,其提及九龍西2次協調會議中戴耀廷也曾提到「會積極運用」用字。何啟明同意2次會議中均有所聽聞,但反駁指「講嘅人唔同呀嘛⋯⋯因為係戴耀廷講嘅,佢講嘅係攬炒十部曲,所以我唔相信佢嘅解釋」。李官問即因為戴耀廷意圖實現「攬炒十步」,故認為其否決權「可用可不用」說法不實?何啟明同意。
法庭記者:陳子豪
---
---------------------------------------------
>>>星島網WhatsApp爆料熱線(416)6775679,爆料一經錄用,薄酬致意。
>>>立即瀏覽【生活百答】欄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華僑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買、交通、報稅、銀行、福利、生育、教育。
>>>星島網WhatsApp爆料熱線(416)6775679,爆料一經錄用,薄酬致意。
>>>立即瀏覽【生活百答】欄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華僑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買、交通、報稅、銀行、福利、生育、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