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被告鄭達鴻 : 當被裁定提名無效後便決定退黨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鄭達鴻今午續於西九龍法院複述曾援引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發言反駁選舉主任質疑,剖白指被裁定提名無效後,因為「一直以來志向都係去做立法會議員,去幫市民,當呢個夢想不能實現⋯⋯我心灰意冷,所以退黨」。
鄭 : 志向係做立法會議員幫市民 呢個夢想不能實現 我就退黨
鄭達鴻確認初選結果排第四,7月22日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提交提名表報名參選,3日後收到選舉主任來函查詢,要求解釋公民黨3月25日及6月11日立場指——特首如不落實五大訴求,公民黨議員將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鄭達鴻翌日與黨友律師彭皓昕及大律師梁嘉善一同起草回覆選舉主任,並交予郭榮鏗檢視,今撮述其回覆指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下否決財案理應屬正當做法,「倡議正確使用憲法賦予權利係一個合情合理合法嘅狀態;不能揣測香港政府會不會回應五大訴求或其他香港人提出嘅合理訴求;無論政府定立法會都應該尊重同回應香港人嘅聲音」,並援引1990年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發言佐證。鄭達鴻交代當時此為黨立場,庭上重申表決會視乎財案內容,惟7月30日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提到李予信其後隨即遞交提名表格參選港島區立法會選舉,鄭達鴻表示7月31日中午才獲助理知會,事前未獲李予信徵詢。李官問李予信是否其「plan B」,鄭達鴻答「我畀人DQ咗之後呢個決定權喺個黨度」,又自言「我嘅存在本身已經係陳淑莊嘅plan B」。鄭達鴻提到3月到6月間的協調會議中曾討論過替補機制,惟自己並不記得當時公民黨立場,李官即指出這是重要議題,另外鄭達鴻亦不清楚郭榮鏗何時定出「plan B」人選。
鄭達鴻憶述其後自己沒有再參與選舉活動,在黨內慢慢淡出,重新專注地區工作,並籌備未來成為實習大律師。鄭達鴻12月15日於facebook 發聲明退黨,今解釋因為「一直以來志向都係去做立法會議員,去幫市民,當呢個夢想不能實現,我就退黨」,另外指「一直以來都想我嘅意見可以畀黨聽到,所以我先好努力做區議員、攞實習大律師資格,希望可以得到佢哋嘅認同,接納我嘅意見。一直以來都做唔到呢樣嘢,立法會議員我覺得係最後一個覺得做咗就可以有我哋企喺同一個level ground 嘅唯一一個最尾嘅願望,當呢個做法都做唔到嘅時候,我心灰意冷,所以退黨」。
鄭達鴻最後否認曾於黨內外與任何人達成協議當選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於政府拒絕回應五大訴求後否決財案,自己無意顛覆政權或癱瘓政府。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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