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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4

修例風波︱「和你lunch」集會9名被告6人暴動罪成 6月23日判刑

2019年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集會,數以千計的示威者佔據畢打街、德輔道中和干諾道中一帶。9名男女否認暴動和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法官姚勳智今於區域法院裁定6人暴動罪成,3人暴動罪脫獲當庭釋放,5人蒙面罪成,其中1人承認沒有遵從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被判罰款$1500。案件押後至6月23日下午3時處理辯方求情及判刑,以待為暴動罪成的6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9名被告依次為葉廸舜(26歲,私人教師)、黃樂文(35歲,會計文員)、陳家裕(26歲,西餅師傅)、吳栢明(20歲,學生)、羅焯勇(22歲,社工)、黃穎恩(26歲,瑜珈教練)、陳憲(23歲,教師)、袁晧軒(24歲,學生)和葉柏亨(29歲)。

9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姚官裁定葉廸舜、黃樂文、吳栢明、羅焯勇、陳憲及袁晧軒案發時知悉並停留在暴動區域範圍,    逃跑路線與其他示威者相若且靠近,部分被告更穿着黑衫黑褲,戴口罩、防毒面罩或圍巾,以及雨傘等其他裝備。姚官認為6人毫無疑問並非只是被困或是路過的途人,而是有備而來意圖及曾參與涉案暴動的一份子,並藉其出現與其他示威者一起集結而壯大聲勢,從而協助及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裁定6人暴動罪成。

姚官考慮到陳家裕及黃穎恩到中環的目的,可能如二人所說只打算取回情侶手鈪,二人衣着與其他示威者不類同,亦無任何其他裝備,二人在畢打街只是稍作駐足觀看及與友人交談片刻。葉柏亨指他剛看完醫生路過案發地點,手持診紙、藥物及收據,姚官認為葉一直沒有戴上任何眼罩或口罩,從沒掩飾其面容,衣着、行徑、所攜物品    與在場其他的示威者有所不同,即使曾在短時間內駐足觀看火堆,但並無任何其他舉動或行為以作鼓勵或支援示威者。

姚官認為陳家裕、黃穎恩和葉柏亨三人當時出現在案發地點確實相當可疑,但考慮所有片段及環境證供作推斷,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他們干犯暴動罪,遂裁定3人暴動罪脫,當庭釋放。另外,由於葉廸舜、黃樂文、吳栢明、羅焯勇、袁晧軒五人被發現戴着口罩、防毒面罩或圍巾參與暴動,故亦被裁定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羅焯勇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產罪,即管有兩個打火機、一套六角匙、兩根板手、一罐黑色噴漆及一盒螺絲工具,姚官則認為羅焯勇管有這些物品毫無疑問是意圖用以摧毀或損壞另一人的財產,裁定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產罪成。吳栢明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即無線電對講機;暴動罪脫的葉柏亨早前承認沒有遵從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今被判罰款$1500,款項從保釋金扣除。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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