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改革|曾國衞:區議會毋須選舉產生 將區議會說成特區民主進程曲解《基本法》
區議會改革方案日前公布,新一屆區議會將採用委任、間選及直選混合模式產生,立法會研究區議會改革小組委員會今日(12日)首次舉行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強調《基本法》亦未就區議會組成方案作出說明,即區議會並非須由選舉產生,更遑論由普選產生。如將區議會說成是特區民主進程一部分,均完全曲解《基本法》原意。




曾國衞表示,近日社會上出現對區議會定位的意見,反映是對《基本法》理解不準確。他強調《基本法》並未提到區域治理組織必須由選舉組成,《基本法》亦未就區議會組成方案作出說明,甚至並無提述「區議會」三個字,與《基本法》45條及68條分別說明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須由選舉產生是完全不同。他解釋,意味區議會並非須由選舉產生,更遑論由普選產生;因此任何關於民主成分的說法,甚至將區議會說成是特區民主進程一部分,均完全曲解《基本法》原意,偷換概念,子虛烏有。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有議員關注擴大選區後,加重區議員壓力及增加使用的資源,她解釋區議員的總數是相若,地方選區議員、委任議員及地區委員會選出的議員,將共同肩負區議員工作,皆需接觸市民、「落區工作」,受同一套行政指引規管,不會出現工作大增的情況,將來區議員會以團隊方式服務社區。
對於民政事務專員權力增加的問題,麥美娟表示當局有行之有效的機制,選拔合適首長級公務員,亦會提供合適的培訓。她強調根據架構,18區民政事務處隸屬民政總署,如有任何事務需高層處理,亦可提升至分別由政務司司長及政務司副司長主持地區治理委員會及地區治理專組。
至於委任區議員標準,麥美娟強調,愛國愛港是必要條件,政府委任原則是用人唯才、按行政區區情,包括專業人士、區內重要持分者、愛港愛國人士等,亦考慮被委任人士的政治可靠性、社會代表性及與社區聯繫等標準。
民建聯議員陳克勤關注當局如何確保委任議員盡責工作,如有失職會否有懲罰機制。麥美娟表示不希望委任議員上任後不認真工作,當局須有監察履職機制及負面工作清單,重申每名議員均須受到行政指引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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