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經理行賄同事轉介按揭客戶予財務中介 被廉署起訴判囚4週
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銀行經理,因賄賂同事將銀行附屬公司的住宅按揭客戶轉介予一名財務中介,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轉按物業,今日(5月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星期。
周碧心,47歲,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華僑永亨銀行)前助理客戶服務經理,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案發時在華僑永亨銀行尖沙咀分行任職,需處理住宅按揭貸款申請。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華僑永亨財務)是華僑永亨銀行的附屬公司,從事借貸業務。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1年7月15日,要求一名同事把華僑永亨財務的住宅按揭客戶轉介予一名財務中介,以安排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轉按物業,從而令財務中介賺取轉介費。被告並向該同事承諾提供佣金,計法為轉介費的七成。
華僑永亨銀行不容許僱員就其業務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的同事並沒有接受其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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