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鍾錦麟作供 指戴耀廷稱「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鍾錦麟今早於西九龍法院作供指新界東第一次協調會議後曾私下向戴耀廷表達憂慮指,如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好可能會導致全部人被DQ」。戴遂順應要求指「我只會話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去否決財政預算案」。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主問下,鍾錦麟憶述2020年4月14日新界東第一次協調會議後,自己私下「拉咗戴耀廷埋一邊,同佢講出面有好多嘅講法,如果我哋會去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好可能會導致全部人被DQ,可唔可以唔好要求大家否決財政預算案?」戴回應「噉我唔會要求大家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我只會話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去否決財政預算案,我講明係《基本法》權力就唔會有問題喇啩?」《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問及何出此言,鍾錦麟解釋會上雖未曾提及否決財案一事,但「基於戴耀廷希望透過35+來否決財政預算案嘅想法,我會形容係人所共知嘅」,而當時於不同媒體均看見DQ說法,故向戴表達憂慮。
鍾錦麟交代沒有印象社民連陳寶瑩曾於會上反對否決財案,因為會上只集中討論初選或棄選方案,以及目標議席。鍾錦麟續指會後曾收到戴的「35+新東」協議初稿,自己提醒戴更正目標議席條款寫法後,戴再廣發會眾,然而當時自己沒有特別留意否決財案條款寫法,只留意其言明了《基本法》權力。
鍾錦麟其後提到因為區議會會議超時,故自己未能出席5月5日新界東第二次協調會議,因此沒有印象會後曾收到新東協調協議,沒有留意字眼由「會積極運用」改為「會運用」。鍾錦麟交代直到7月10日也沒有收到任何人投訴協議內容。
鍾錦麟又解釋《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中所謂「共識」原以為指何人參選何人不參選、如何遵守協調機制,惟看到聲明內文後,會以為與會者已就否決財案達成共識。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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