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下令庭內不准發表個人意見 違者可干犯藐視法庭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續審,《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甫開庭即言本庭只容處理法律事務,並非發表個人意見的地方,下令庭內不准發表個人意見或意識形態,違者可構成干犯藐視法庭。
趙家賢今早主動補充上週證供不一致之處,回想起新界東協調會議上人民力量代表蘇浩「隔籬有個男性形態好似陳志全」,故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認錯人,會議筆記寫到陳志全在席,然而陳並不在場。
上週作供時趙家賢同意自己只曾出席1次新界東協調會議,在供詞曾指印象中陳志全由助理代表出席會議,及後在庭上看到會議筆記後,才改稱陳志全親自出席。馬維騉播放《D100》網台片段,顯示2次協調會議期間,陳志全正於數碼港攝製廠中主持《人民主場》直播節目,有不在場證明。趙指「我只可以對你嘅提問作出嘅回應係No comment」,惟同意李官指「解釋唔到點解」。馬維騉再問人是否會犯錯時,趙答「每個人喺唔同時候都有機會犯錯」。
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陳志全盤問下,趙家賢今主動解釋上週證供不一致之處,鉅細無遺地交代4月14日新界東第一次協調會議時,自己乘的士到場,到場前買了數樽樽裝茶,到場後交予戴耀廷區諾軒。趙續指到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如廁之際輪到人民力量蘇浩自我介紹,提到陳志全因網台節目未能到場,後來看見黎會議筆記寫到陳志全在席,查問下黎指「陳志全一開始咪坐蘇浩隔壁囉」。趙今回想當日會上蘇浩「隔籬有個男性形態好似陳志全」,故認為黎當日認錯人,陳志全當日不在場。
趙確認2020年到翌年被捕前,均沒有與陳志全談話,亦沒有經電話交流或私人發訊,並確認不見陳志全提交的提名表格有附上任何選舉政綱。趙另指有5、6人包括自己、黎及數名兼職員工,有權管理民動及趙2個個人Facebook 帳戶,自己有時公事太忙,未能逐一檢視內容。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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