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濃專欄】偷換概念
將軍澳居民遊行,當局要求參加者掛牌,引起不少議論,為此保安局長鄧炳強有所回應。
他說參加國際會議的成員也會佩戴名牌,因此要求參加遊行者掛上頸牌不算歧視,而是有此需要……
局長的辯解屬於概念偷換,適合甲種情況的未必適合乙種,以下跪為例:
男士下跪求婚,女士可能大為感動。教徒進教堂下跪,虔誠崇拜。善信下跪求籤,表示信則靈。是不是因此可以要求向政府請願者必須下跪?
何況還有先例可援,八九風波,請願大學生便曾下跪陳情。而要求每個遊行者掛牌,香港可有前例?甚至世界可有前例?當人家對香港法治指手劃腳時,這樣的做法正好配合他們的說法,成為無可辯駁的實例。
其實掛牌也好,下跪也好,會不會令人反感,分別在是否自願。
一種史無前例的舉措實施後,自然會引起不同的議論,當局理應虛心了解,作為改善依據,不要動輒向人扣帽子,指人別有用心,拿國安法來壓人。
掛牌,綁絲帶,持棕枝,戴帽都無法阻止搞事者有所作為,與其強迫,不如讓舉辦者自行決定,如何分辨誰是他們的成員。
孔子說:「一張一弛,文武之道。」對當權者來說,如何把局勢緩和,一個個遊行,在申訴之外,成為輕鬆的嘉年華,才是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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