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慢有罪】司机行60公里/小时被控 慢行罪可罚1000兼扣2分

【星岛综合报道】安省的一名司机因在401公路上行驶得太慢而被控罪。
多伦多警官Kirk Papadopoulos表示,这名司机在主要道路上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但此路段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Kirk指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得太慢会增加事故风险,阻碍交通流,并增加追尾碰撞的机会。“在慢于交通流速度时,保持安全、合理的速度并使用危险灯至关重要。”
安省的《公路交通法》将“不必要的慢行”定义为“车辆以缓慢的速度行驶,以至于阻碍或堵塞正常交通流。”
根据法规,不必要的慢行罪的罚款不少于150元,不超过1,000元,并被扣除两分驾照分数。
(图:加通社)T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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