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牧師」等4人涉違限聚令 兩被告缺席應訊官一度發拘捕令 

2021年六四維園燭光晚會,警方連續第二年以疫情為由,不批准支聯會辦悼念晚會並封鎖維園,其中報稱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的「姜牧師」姜嘉偉與另3人涉嫌在銅鑼灣進行聚集,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案件原定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惟其中二名被告沒有準時到庭應訊,加上另一被告因擬接受醫學治療而申請押後。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4月4日再訊,並擱置於明天(22日)的審期。

甫開庭前,被告陳志堅,及因另案判處入獄的姜嘉偉已出庭應訊,惟被告鄒心怡及黃振南則還未到庭,故屈官暫時押後案件。同時控方透露,陳志堅亦擬接受醫學治療,希望向法庭申請押後。

控方然後提出,屈官可運用權力發出拘捕令。陳志堅亦自行陳詞指,他自己對於申請只需要1至2日就會康復。

代表姜嘉偉的律師陳奕勤表示,暫未出庭的兩被告現時正趕過來法庭。屈官就批評,不知道兩被告未能出席原因,以及應自行向法庭報告,並隨即向他們發出拘捕令,把案件押後至兩星期。

被告黃振南其後到達法庭,並解釋「隻腳腫咗,諗住可請假睇醫生」。屈官直斥黃,他應直接提出,「浪費法庭時間」,且屈官取消其拘捕令,再宣布將案件押後至4月4日再訊,及擱置原先的審期,期間黃須以現金500元保釋。

法庭在發出拘捕令後,被告鄒心怡便到達法院,於是向屈官說出「對唔住,法官大人」,屈官指原先已押後案件,她亦沒有向法庭提及缺席聆訊的原因。

鄒表示,因抑鬱症發作,每晚都需要服食安眠藥,她故遲了起床,「校了好多鬧鐘都唔知醒」。

屈官提醒鄒出庭要準時,若是有需要可直接申請,並取消先前對鄒的拘捕令,期間鄒需要以現金500元擔保外出。

被告陳志堅、姜嘉偉、鄒心怡及黃振南,各被控於2021年6月5日凌晨12時03分,在銅鑼灣怡和街及東角道交界,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違反第 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眾聚集)規例》。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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