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捕魚撈蟹 3卑詩人被罰款逾10萬元

【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漁業和海洋部(DFO)公布了最近的3項法院判決,3名因違反《漁業法》而被定罪的人被處以超過100,000元的罰款。

據CTV報道,3項罰款中的第一項是於10月31日發出,DFO在周二(14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分享了案件的細節。

DFO表示,商業漁民科恩(Adrian Slavko Kern)在卑詩省北部魯拔王子市(Prince Rupert)的省法院承認違反《漁業法》後,共被罰款49,704.68元。他的罰款包括非法設置漁具25,000元,以及非法銷售魚類24,704.68元。

DFO新聞稿中說,「法院判決還禁止科恩申請新的商業捕魚許可證,並禁止在8個月內使用任何商業捕魚許可證。」

DFO補充說,科恩在2018年9月13日至19日期間,在魯拔王子港附近的查塔姆灣(Chatham Sound)地區關閉期間,進行商業性捕撈大比目魚和黑貂。

根據DFO的說法,在確定科恩將面臨的處罰時,法官是考慮了他之前根據《漁業法》於2003年、2005年和2020年的3項定罪。

該聯邦機構周四還宣布了另外最近兩項觸犯漁業法定罪,其中另一項與查塔姆灣的非法捕魚有關。

據DFO稱,商業捕蟹者黎黃竹(Truc Hoang Le,譯音)在被裁定「多次違反」該法案後,1月份在魯拔王子省法院判決中被處以總計20,000元的罰款。

DFO表示,黎在2018年4月15日至5月4日期間,「未能通過確保電子監控系統每周7天、每天24小時,準確監控船隻從事捕魚」的規定。

至於第三名漁民,則是因2019年3月27日至4月15日,在卑詩省Rivers Inlet發生的違規行為,被罰款總計44,000元。

DFO表示,馬姓商業螃蟹捕撈者(Sou Tac Ma,譯音)於12月21日在哈迪港(Port Hardy)省級法院被判有罪。他因在封閉期內捕撈螃蟹被罰款21,500元,且因沒有有效的商業捕撈許可證而被罰款22,500元。

在這3宗獨立的案件中,這3名男子共被罰款113,704.68元。

DFO呼籲任何了解非法捕魚活動信息的人,致電Crime Stoppers或DFO太平洋地區的舉報熱線:1-800-465-4336;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DFO.ORR-ONS.MPO@dfo-mpo.gc.ca。

圖:DFO

V6

---------------------------------------------

>>>立即瀏覽【移民百答】欄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華僑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買、交通、報稅、銀行、福利、生育、教育。

>>>即讀【新移民專欄】:新移民第一身經驗,與你分享當下年輕移民生活日常大小事,即讀「新移民專欄」。

>>>下載【星島新聞(加拿大版) 】App,隨時看到最新最快新聞:
iPhone:https://apple.co/2IBi812
Android:https://bit.ly/2Pe8anu

>>>訂閱【加拿大星島網電郵快訊】,每天可收到最快新聞資訊電郵:
https://www.singtao.ca/subscribe/singtao.php

>>>立即關注加拿大星島新聞網TG Channel,讓加國新聞無遺漏全天候向你推送:
https://t.me/singtaoca

>>>訂閱CCUE YouTube 頻道,查看更多吃喝玩樂、生活資訊影片。
點擊以下6大平台 接收加拿大新聞及生活資訊
share to wechat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卑詩水電免費派8,000台便攜式冷氣機 申請資格一文看清

【加拿大星島獲殊榮】《香港救生艇遺孤》專題奪全國新聞大獎 加國唯一中文媒體獲獎

【A1點將錄】貪心美魔女草步子 四孩之母不願全職湊仔女 港大BBA畢業為追夢做全職舞者再做娛記:我都有自己想做嘅事!

又得獎了!卑詩4款啤酒榮獲世界盃肯定

都市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