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阻差辦公裁定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提出案件呈述上訴
2020年7月1日港島遊行示威,19歲男子涉嫌在時代廣場附近阻礙女警拘捕一名女子,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裁判官彭亮廷前年裁定女警不合法拘捕,又指控方檢控基礎不明確,裁定男被告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事隔兩年多在上周一(6日)提出案件呈述上訴,案件暫時未有聆訊排期。
案件暫時未有聆訊排期
案發時19歲、報稱兼職倉務員的男被告李兆聰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勿地臣街出口,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25799 陳曉琳。
裁判官彭亮廷指案發當時銅鑼灣波斯富街、羅素街有非法集結發生,但看不到與時代廣場的人士有任何關係,裁定男被告及被捕女子與時代廣場外的集結人士並無任何關係,警長58171黃子誠向兩人發射海綿彈一事屬違反警隊武力指引,女警 25799陳曉琳拘捕涉案女子屬不合法拘捕,女警陳曉琳並非正當執行職務,再批評控方檢控基礎不明確又不清晰。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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