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強烈反對聯合國委員會人權審議結論
港府今日(6日)表示,對於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會)就香港特區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公約》)所提交第四次報告發表的審議結論,強烈反對委員會無視特區政府代表團早前所作的說明和澄清,偏聽偏信部分不實信息和歪曲報導,罔顧事實,以偏概全,在有關所謂結論中一面倒妄議香港人權狀況,甚而將審議工作政治化。
委員會就香港特區提交的第四次報告在今年二月十五及十六日舉行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傅小慧率領十人代表團到瑞士日內瓦出席。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特區政府代表團在兩天會議中,本着開放、尊重、合作和負責任的態度與委員會對話。特區政府代表團積極回應委員會的提問,就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狀況及社會發展的關注事項仔細解說並澄清誤解。特區政府代表團亦就委員會關注的重點問題主動提供書面補充材料,讓委員會可更了解香港特區在實施《公約》有關規定的情況。委員會在三月六日(日內瓦時間)發表審議結論,執意就香港多方面情況作出失實、偏頗和誤導的內容,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拒絕。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委員會就不同範疇提出檢討《香港國安法》的建議,非但毫無事實根據,亦着實令人費解。」
「委員會全然漠視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已根據《基本法》在憲制層面獲得保障。《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已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任何根據《香港國安法》所採取的措施或執法行動均需符合上述方針。《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居民繼續享有各項權利與自由,包括審議結論中提到的組織職工會的權利和自由、學術自由、藝術自由,以及享有文化和科學等方面的權利。《香港國安法》不會影響香港居民正當行使表達自由,包括批評政府的施政或官員的政策和決定、發表審議結論中提到的在不同媒體的諷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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