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拒交资料案】邹幸彤等3人罪成 最高可判囚6个月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年被国安处指控为“外国代理人”,副主席邹幸彤及4名常委涉拒应警方要求提供资料被控,其中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否认控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裁决,《国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罗德泉裁定警方国安处通知合法,3人拒交任何资料,即使部分资料可轻易获得,加上其公开信显示其无意遵守规定,故裁定3人没有遵从实施细则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成,最高可判6个月。
被告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被控于2021年9月8日,作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3条实施细则》(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条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同案两名被告梁锦威及陈多伟早前先后认罪,各被判囚3个月。
被告图片:
前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两名常委邓岳君、徐汉光因未能依港区国安法向当局提供有关支联会的讯息而被定罪。法院预计11日作出量刑,最高可判6个月。
综合媒体报导,3年多前,香港爆发了大规模的民主抗议活动,港府当局动用防暴警察进行镇压。2021年,邹幸彤、邓岳君和徐汉光被捕。3人是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简称支联会)的领导人,支联会于北京制定的国安法在香港施行后被迫解散。
支联会因在香港组织烛光晚会活动而闻名,以纪念1989年中国当局镇压的天安门广场民主抗议活动。批评人士表示,支联会的解散表明香港在1997年交还给中国时所承诺的自由正在受到侵蚀。
在支联会投票解散之前,警方曾于2021年8月就支联会涉嫌与海外民主团体有联系的业务和财务细节进行调查,指控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
但支联会拒绝合作,并指警方随意将亲民主组织贴上外国代理人的标签。支联会说,警方无权要求提供讯息,因为支联会不是外国代理人,当局也没有提供充分的理由。
根据港区国安法,香港警方可以要求外国代理人提供一系列讯息。若不遵守警方的要求,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将入狱6个月,罚款港币10万。
香港西九龙法院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今天裁定,被告有责任对向他们送达的通知书作出回应,不遵守是没有道理的。法院预计11日作出量刑判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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