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控方讀出3份同意事實 涉何桂藍林卓廷及黃碧雲
民主派47人涉嫌參與「35+」初選,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3日)早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讀出其餘3份同意事實,其中何桂藍版本未有同意除教授身份外任何涉及戴耀廷、《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或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相關事項,亦沒有同意證物鏈。林卓廷及黃碧雲則只同意個人事項,不包含其他被告或組織。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續讀出其餘3份分別屬何桂藍、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同意事實,其中較之昨日13名被告版本,何桂藍版本未有同意除其教授身份外任何涉及戴耀廷的事項,也沒有同意《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或2020年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相關事項,亦沒有同意證物鏈或警方2020年12月24日獲批的提交物料令。查問下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何桂藍爭議搜得物品證物鏈,希望控方傳召警員舉證,又提到不明白其中何桂藍被搜獲的T恤與案相關,羅天瑋回應指T恤屬政治宣傳。

何桂藍。 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 資料圖片

被告何啟明。陳浩元攝

被告李予信。陳浩元攝

被告施德來。陳浩元攝

被告柯耀林。陳浩元攝

被告陳志全。陳浩元攝

被告楊雪盈。陳浩元攝

被告劉偉聰。陳浩元攝

被告鄭達鴻。陳浩元攝
林卓廷及黃碧雲 各自只同意個人事項
林卓廷及黃碧雲的版本則各自只同意個人事項,包括參選初選、提交提名表格、選舉工程單張文章及片段、出席各自選舉論壇以及證物鏈等事項,未有同意任何涉及其他被告、涉案人士或組織包括民動及香港民意研究所的事項。
16名被告不認罪,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現正還押。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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