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區諾軒供稱協調會議後 戴耀廷曾發出1份協調機制協議
民主派47人涉嫌參與「35+」初選,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區諾軒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供稱協調會議完成後,戴耀廷曾發出1份各選區協調機制協議,上載有「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字眼,惟因憂慮發佈上述文件會導致有候選人被取消資格及觸犯《選舉條例》,故「當時冇出台」。審訊明日午續。
區諾軒:協議上載有「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字眼 惟「當時冇出台」
區諾軒憶述2020年6月9日初選記者會中,戴耀廷曾提及協調會議中有一個協議,惟沒有要求與會者簽署。翌日隨即於網上看到《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並得悉由鄒家成張可森及梁晃維發起,區同月19日遂於Facebook 發表帖文《以正視聽——假如我有資格回應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
帖文內指「由始至終,就算沒有一份文件出台,但協調的協議實然存在,只是當日記者會沒有公開。沒有公開,不等於參與過的人沒有承諾遵守。諸如五大訴求、怎樣停止選舉工程、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果協議沒有約束力,那多次會議得來的共識,便毫無意義。」區解釋文中「文件」,意指記者會前戴曾在組織者當中發送各選區協調機制協議,總結了各區與會者討論共識,上載有「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字眼,從未公開。惟區交代在WhatsApp 紀錄中尋得上述文件,紀錄未曾提及有否轉發他人。
內文又指「或許我可以承認,當初記者會戴耀廷教授出於善心,不想徒添暴政羅織罪名,不但無法如願,而且受到很多批評。」區指因初選參加者毋需簽署上述文件,結果令戴飽受批評,事後向各方致歉。
區續解釋當時有輿論指任何人如就否決財政預算案表態均有機會被視為不尊重《基本法》,增加無法參選的風險,加上擔心每區有人「因為一啲決定唔參選」,上述文件阻止他人參選,會否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然而作為初選組織者基本倫理為避免參選人違法。基於憂慮發佈上述文件會導致有候選人被取消資格及違法為由,故「當時冇出台一個文件」。區補充5個地方選區各有1個協議,共5個協議。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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