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私隱公署主動聯絡學校了解 鍾麗玲︰每人私隱都必須獲尊重

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引起爭議,私隱專員公署早前稱已主動聯絡學校了解,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日(9日)再回應指,事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私隱,已去信學校,正等待回覆,現階段不想進一步評論,但不排除日後向學校或其他團體發出指引。她強調,不論長幼,每個人的個人資料和私隱必須得到尊重和保障。

私隱專員鍾麗玲回應指事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私隱,已去信學校,正等待回覆。(蔡建新攝)
私隱專員鍾麗玲回應指事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私隱,已去信學校,正等待回覆。(蔡建新攝)

 

鍾麗玲強調,不論長幼,每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必須得到尊重和保障。(蔡建新攝)
鍾麗玲強調,不論長幼,每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必須得到尊重和保障。(蔡建新攝)

 

鍾麗玲不排除日後向學校或其他團體發出指引 (蔡建新攝)
鍾麗玲不排除日後向學校或其他團體發出指引 (蔡建新攝)

 

《給十九歲的我》引起社會熱議。(資料圖片)
《給十九歲的我》引起社會熱議。(資料圖片)

 

《給十九歲的我》引起社會熱議。(資料圖片)
《給十九歲的我》引起社會熱議。(資料圖片)

 

對於同意書的爭議,鍾麗玲指當中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希望取得資料後可向雙方提出適切意見,在尊重私隱和符合法例的大前提下,圓滿解決事件。根據《私隱條例》,若使用資料目的有變,須得到當事人自願和明確同意,當事人亦可撤回同意的決定。她說,除了法律考慮,也有情理考慮,交由當事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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