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三尖沙嘴街頭非法放煙花 警拘32歲通緝犯涉4宗罪 │有片

農曆年期間,本港多區均有「民間煙火」大匯演,大年初三(24日)就有人在尖沙嘴金馬倫道與加拿分道的十字路口,大放煙火,整條街煙霧瀰漫,上天映照燦爛煙火,一分鐘無間斷,車輛駛至亦不敢前行,怕被彈中,片段被上載互聯網,有網民揶揄以為槍戰加催淚彈,又有人認為影響附近住所,萬一有運油車駛過就大件事。警方表示,當日凌晨約4時接獲市民報案,到場後在馬路檢獲兩組煙花發射器殘骸,每組發射器由100個圓筒型發射管組成。

 

涉非法放煙花男子被捕。
涉非法放煙花男子被捕。

 

年初三尖沙嘴金馬倫道與加拿分道的十字路口,大放煙火。網上截圖
年初三尖沙嘴金馬倫道與加拿分道的十字路口,大放煙火。網上截圖

 

尖沙嘴金馬倫道與加拿分道的十字路口大放煙火,現場一片煙霧瀰漫。網上截圖
尖沙嘴金馬倫道與加拿分道的十字路口大放煙火,現場一片煙霧瀰漫。網上截圖

 

現場一片煙霧瀰漫。網上截圖
現場一片煙霧瀰漫。網上截圖

 

煙火升上半空。網上截圖
煙火升上半空。網上截圖

 

煙火散落地面。網上截圖
煙火散落地面。網上截圖

 

網上截圖
網上截圖

 

現場一片煙霧瀰漫。網上截圖
現場一片煙霧瀰漫。網上截圖

 

煙火升上半空。網上截圖
煙火升上半空。網上截圖

 

被捕男子涉「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等四宗罪被通緝

油尖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接手調查案件,並於昨日(26日)下午約6時在粉嶺區拘捕一名懷疑與案有關的32歲姓馮本地男子,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經調查後,被捕男子同時涉嫌「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駕駛未獲發牌照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因欠交罰款而被通緝。

警方表示,非常關注與非法燃放煙花相關的案件。由於案發地點為市區,隨意燃放煙花或爆竹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危險,隨時引起火警甚至爆炸,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警方重申,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根據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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