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二酚(CBD)2.1列危險藥物 海關提醒市民須於1.30前棄置

政府2月1日起將大麻二酚(CBD)列為危險藥物,海關今日(26日)提醒市民,須於本月30日前將CBD產品棄置在全港10個政府處所設有CBD產品棄置箱,否則2月1日起管有CBD產品即屬違法。
海關指,所有物件一經投入棄置箱將成為廢物,一概不可退回或獲得補償。海關補充距離1月30日尚有數天,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非法販運(包括進口及出口)及製造受管制物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管有及服用受管制物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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