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婦涉襲《東張西望》主持利穎怡申請終止聆訊 官指缺理據押後明年處理

7旬婦人今年4月疑於貝澳襲擊無綫電視節目《東張西望》女主持利穎怡,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原訂今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審前手寫申請書,要求法庭終止聆訊,認為自己審前遭廣泛負面報道,無法獲得公平審訊。裁判官曾慶東指引被告按要求重新存檔整全申請,又下令傳媒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被告,不得披露其私人資料,押後案件至來年2月1日處理申請,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被告陳碧珍今無法律代表,以流利英語親自陳詞申請終止聆訊,在曾官查問下被告交代自己應不符合資格尋求當值義務律師協助,另一方面延聘私人律師時,又多番因事件涉及無綫電視有利害衝突而遭拒,更批評私人律師質素參差,連起草信件都有諸多錯漏。曾官指出被告手寫申請書雜亂無章,缺乏理據,難以入目,更沒有按規定事前向法庭存檔或向控方提供副本,故今日無法處理申請。

被告控訴指自己事前曾到警署要求警方查明自己清白不果,遭受嘲笑,又指警方手法形同戲弄自己,例如一直聲稱調查中、向自己發送電子調查報告等。另外被告交代事發後自己遭網絡欺凌,被人起底,廣泛報道,遠至海外親友均知悉事件,在審前形成負面報道,導致自己可能無法獲公平審訊。被告又解釋案發前受人騷擾致生本案,故提出申請著法庭考慮。

被告一度認為申請終止聆訊時法庭可決定終止或押後審訊,曾官指出兩者截然不同,解釋何謂終止聆訊,而押後審期與此無關,又釐清審訊不公與無可能獲得公平審訊概念有別,斥責被告不要隨意到網上搜索法律專業用語,乍見以為有利於己便向法庭提出,解釋此亦何故建議被告聘用法律代表。被告期間激烈糾纏爭論,曾官再闡述法庭無權下令警方調查,如被告遭人騷擾或起底應報警求助,另立一案,然而均與本案無關。曾官最後循循善誘,逐步指示被告如何存檔終止聆訊申請,並押後至明年2月1日處理申請。被告最後亦多次陳詞要求法庭限制傳媒報導本案,包括審期等,以免報道廣泛傳閱造成審訊不公,未審先判,曾官遂下令限制傳媒接觸被告或披露資料等。

71歲被告陳碧珍沒有報稱職業,被控於今年4月28日,在大嶼山嶼南道茂記餐廳對面及嶼南道近巴士站涼亭襲擊女子利穎怡。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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