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公地道

美国有一个女孩,跟父母在一间大屋中舒适地生活到十八岁。生日那天,她的父母对她宣布,说她十八岁了,应该自己独立生活,于是就送了她一间很小的屋子,把她请出大宅,从此要她自食其力,自力更生。

女孩离开父母之后,试着在社会上找工作,发觉自食其力很不容易,就回家跟父母谈判,但父母态度坚决,不改初心。结果这个女孩就把父母告上法庭,告他们在没有征得她同意之下把她生出来,最后法庭判她胜诉,她的父母每月要向她支付约三万五千港元的生活费。

这段新闻见报之后,很多人都说这个女孩不孝,大逆不道。但我又觉得这个女孩没有做错。

这个女孩用这样的理由去告其他任何养育过她的人都不对,唯独告她父母没错,理由就跟她的控告理由一样,因为她在完全没有被征求同意的情况,被动地由她父母带来这个世界。养儿育女,是为人父母者的责任,犹如欠债还钱。把孩子生下来,是一对男女的私下决定,做了这个决定,就必须为后果负责。单凭这一点,为人父母者只有全力以赴,没得讨价还价,更遑论要求子女“报亲恩”——子女自动善待父母则另当别论——欠债还钱,天公地道,何“恩”之有?

尽责的父母,就像尽责的欠债人,必须在能力范围之内偿还债务,令债主安心,不应该一边还债一边为难债主,诸多要求。就如美国那对夫妇,一到亲生女儿十八岁就以为自己债务已清,把债主赶出去自生自灭。如此不负责任,等于欠钱赖帐。他们的女儿为父母赖帐而打官司没有错,判女孩胜诉的法官思考逻辑也很清晰,所以那对父母败诉合情合理合法。此例一开,对于提高父母质素和控制人口增长或许也有帮助。起码让人知道,负不起责任就不要生孩子,生了孩子不负责任是要吃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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