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兩前機組人員違規外出聚餐 前空少稱收內部電郵誤以為屬非受禁人員

國泰航空兩名前機組人員,涉嫌去年12月在港隔離期間違規聚餐及外出,被指導致Omicron變異病毒帶入社區,早前承認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但不被法庭接納。2人改爲不認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其中違規到又一城望月樓用膳的空少被捕後向警方透露,曾獲國泰內部發出電郵,列明機組人員並非受禁於當局已經規管的活動,譬如在餐廳用膳;而到學校接送幼童、在家探訪朋友等日常活動是「可接受的」(acceptable)。

控方開案陳詞指,根據當時的《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所有由外地抵港人士均須進行強制檢疫,但航空業機組人員獲准在附帶條件之下豁免強檢。而兩名被告為時任國泰機組人員,分別於2021年12月24日及25日由外地工作返港,並獲香港機場衛生人員發出醫學監測通知書,列明二人須在往後21日須遵守自我隔離、避免非必要社交活動、接受核酸病毒檢測等措施。接受醫學監測人士須自我隔離,至在抵港後第三日進行的核酸病毒檢測呈陰性,否則不得擅離居所,除非需外出做病毒檢測或看病等必要活動。

然而,首被告黃昱龍於抵港後翌日便離開西環住所,乘搭地鐵到次被告劉諾宏位於的屯門寓所。而當日才抵港的劉其後送黃到附近巴士站,自己再到屯門中央廣場領取淘寶包裹。兩日後(即12月27日),劉又從住所乘搭巴士及地鐵到又一城Apple Store購物,隨後再到望月樓與父親和另一名女友人午膳,但他事前並未取得病毒陰性結果。

兩人相繼確診感染Omicron病毒,完成治療後同於今年1月27日被捕。警誡下,黃稱不知道他抵港後首三日不得離開住所,又指自己跟從國泰內部指引外出購買糧食及探訪親友。劉則表示,衛生署人員發出通知書後,沒有向其解釋內容,僅提醒他需在某些日子做檢測,又解釋父親因急需一部新電話聯絡一名確診的海外親戚,故他事前購買電話後,再在涉案日子到又一城親自收取。他另指,國泰內部案發前一個月曾發電郵,內容提及「機組人員並不受禁於當局已經規管的活動,例如在食肆用膳。到學校接送幼童、在家探訪朋友等日常生活屬可接受」,故他以為自己可以外出用膳。

首被告黃昱龍(45歲,現時無業)為馬來西亞籍,被控於或約2021年12月25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在日期為2021年12月24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次被告劉諾宏(44歲,現時無業)為中國籍,被控2項相同控罪,涉案日期為去年12月25日及12月27日。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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