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6人被控沒申註冊拒認罪

612基金被告(左起)許寶強、陳日君、何韻詩及吳靄儀。 612基金被告(左起)許寶強、陳日君、何韻詩及吳靄儀。

(星島日報報道)已停運的「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託人,包括大律師吳靄儀、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歌手何韻詩、嶺南大學前學者許寶強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涉嫌未有為基金註冊,違反《社團條例》要求,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提堂,六人均否認控罪。《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八月九日作審前覆核,另排期於九月十九日開審,暫定五天審期,料辯方將提出法律爭議,如基金能否被視為社團。

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估計有十七名證人、十箱文件及八小時錄影片段,料絕大部分事實將不受爭議。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控方的案情撮要上只得九名證人及七項證物,坦言本案控罪最高刑罰只是罰款一萬元,控方需要耗費大量資源處理如此簡單的案件,「似乎有少少過分」,但強調「唔應該係我教律政司做嘢」。辯方又指,審訊不會有太多事實爭議,惟將提出法律爭拗,而本案癥結在於「基金是否一個社團」。

傳票控罪指,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及施城威於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為名為「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的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定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第一五一章《社團條例》第五(一)條的規定。

押後至9月開審

警方國安處早前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先後拘捕吳靄儀、陳日君、何韻詩、許寶強及何秀蘭,除了目前正就另案服刑的何秀蘭,其餘四人均獲准保釋外出,但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案件編號:西九傳票四八二九至四八三四——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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