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車隊組織者違保釋令 檢控官要求送回監獄候審

■利奇(右一)被控與抗議有關的多項罪名。 	加通社資料圖片 ■利奇(右一)被控與抗議有關的多項罪名。 加通社資料圖片

聯邦檢控官周三要求將渥太華「自由車隊」(Freedom Convoy)抗議活動的組織者利奇(Tamara Lich)送回監獄候審,原因是她違反保釋條件,同意參加6月獲頒自由獎(Freedom Award)的活動。

在利奇保釋審查聽證會前提交的一份申請中,檢控官聲稱她違反法院所規定的條件,她不會支持與其領導的自由車隊活動有關的任何事情。

不過,將於6月16日在多倫多舉行,由憲法自由司法中心(JCCF)所組織的一場活動上,利奇將獲頒喬治·喬納斯自由獎(George Jones Freedom Award),表彰她參與該場讓渥太華市中心遭阻塞逾三周的抗議活動。

聯邦政府援引《緊急法》後,利奇於2月被捕,被控與抗議有關的多項罪名,包括行為不檢和妨礙治安官員等。

她最初的保釋要求被拒,但在保釋審查後撤銷,並於3月7日獲釋,條件是她必須留在亞省,除了出庭或會見律師外,不得前往安省。利奇也不可以口頭、書面、經濟或其他方式支持與自由車隊有關的事。

頒獎活動的宣傳文件稱,利奇積極參與民主進程,激勵加拿大人行使其憲法權利和自由,指佔領渥太華是和平抗議,喚醒許多人對防疫封鎖和強制性接種疫苗的不公正。

要求法院更改保釋條件

除非保釋條件獲修改,否則利奇將無法親身出席活動。

檢控官的申請書表示,利奇在JCCF的協助下,繼續支持車隊活動,而總部位於卡加利的JCCF是一間註冊慈善機構,曾領導對防疫措施的法律挑戰,與利奇有合作和代表的關係,JCCF的律師威爾遜(Keith Wilson)更曾將利奇認定為他的委託人。

檢控官稱,准許利奇保釋的法官犯了數項法律錯誤,要求推翻他的決定,將利奇送回拘留所。

申請將於周四和周五在渥太華法院審理。

利奇也會要求法院更改她使用社交媒體的限制及阻止前往安省的保釋條件。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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