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約滿不搬走 房東夾在中間或遭新買家起訴
【星島綜合報道】安省一對夫婦的房屋因租戶於租約期滿後仍不肯離開,即使向專責委員會呈交驅逐申請卻因案件積壓而未有裁決結果,兩人甚至可能因此而會被房子的新買家起訴。
安省奧克維爾(Oakville)一對夫婦Kashif Siddiqui和Salma Siddiqui(下圖)在密西沙加擁有一座房屋,但住在樓下單位的租客在兩人賣掉房後六個多月後仍拒絕離開,兩人表示自去年十月便停止收取租金,意味着他們等待房東及租客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LTB)對案件進行裁決的同時,要承擔自己擁有兩棟房子的開支費用,而且還有10,200元租金欠款仍未拿到。
房子的新買家已經兩次同意推遲收樓日期,但現在仍無法收樓,新買家強調若無法於4月30日前取回位於Tacc Drive這獨立屋,將會對舊業主夫婦提出訴訟。Salma表示,「我們夾在那些霸佔我們家的人和新買家之間,我們不知道怎樣做」。這個困境突顯了LTB持續的問題,受到多月的積壓案件困擾,令房東與租戶間糾紛的裁決嚴重延誤。
根據租賃協議,夫婦二人於2020年12月以月租$1,700元將地下室單位出租予Alberto Almeda及其前妻。去年夏天業主兩人決定出售房子,他們表示在七月已口頭通知樓上及樓下的租戶打算出售,並於8月簽署一份銷售協議,截止日期為12月15日。根據向LTB提交的文件,夫婦於9月22日向租戶提供了N12書面通知,並將搬遷截止日期定為11月30日,亦即是租約到期的那天。
樓上的租戶於十月底離開了,而Almeda則指自己會在十一月底搬出。「直至11月29日前他還告訴我會搬離,但到最後一天時他卻跟我說不會離開」,Siddiquis聲稱自此之後Almeda甚至辱罵他們、損壞包括洗衣機在內的財物,而且沒有支付任何租金。由其前妻於租約開始時提供的遠期支票也因為銀行「無法追蹤」賬戶而被退回。
CBC聯繫到Almeda前妻時,她指與他離婚後便於七月離開了單位,並將關於佔用及未付租金的問題交予Almeda,但Almeda未有回答電話及短信對話中的問題,亦拒絕接受訪問。根據Almeda與屋主於2021年4月及11月的兩段文字信息,Almeda聲稱因為擔憂新冠肺炎以及疫情影響他就業,令他在尋找新的居住地方時遇到困難,屋主表示「我覺得非常非常難以置信,他們有足夠的時間」。
夫婦二人於11月22日向LTB提交了驅逐Almeda及其他佔用樓下單位的人的申請,並於12月提交了驅逐申請,理由是對方未有支付租金。首次提交申請後四個月都未有安排任何聽證會,Salma表示,「我對這個系統感到沮喪,因為我感到很無助」。
倡導組織安大略小型擁有權房東(Small Ownership Landlords of Ontario,SOLO)的主席巴亞(Boubacar Bah)認為情況可能會持續數月甚至一年以上,「這裡描述的是小房東經常發生的事,因為他們並不老練。如果租戶不離開,你不能強迫他們」。
根據安省的《租宅租務法》(Residential and Tenancies Act),只有LTB才有權向租戶下達驅逐令。即使租戶不再支付租金,他們仍有合法權利繼續住在出租單位,直至審理案件後發出驅逐令。
曾擔任LTB審裁官的律師助理菲恩(Harry Fine,上圖)指出,房東和租客面臨的問題是疫情期間LTB無法正常運作,自從疫情開始時實行了五個月停工,導致案件積壓,聽證會及裁決的等待時間因此而激增,「如果形容LTB是火車失事的話,對失事的火車來說不太公平」。
這對業主夫婦已經收到一些信件,其買家的律師威脅會採取法律行動。律師認為如果他們的銷售協議被取消,而買家購買了一間更昂貴的房子,他們可能會被買家起訴。
審裁官的律師助理菲恩說:「我每天都和房東傾談,他們幾乎流着淚打電話給我,因為銷售中止而即將被買家起訴」,他提醒擁有投資物業的房東在將其房屋掛牌出售前,應尋求具有處理房東租戶間問題經驗的法律專業人士建議。
(圖片:CBC) T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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