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搵快錢廣告誘兩男上酒店房搶7萬元 在囚積犯判加監3年半

29歲無業漢前年在網上以搵快錢或低息貸款約人會面,2名男子應約到酒店房間,期間被要求交出銀行卡及密碼,損失共逾70,000元。被告今於高院原訟庭承認搶劫及盜竊等5項罪,被判入獄5年。惟被告早前因搶劫被判監4年半,故因本案需加監3年半。

法官李運騰判刑指,被告恃人多勢眾向事主施壓,考慮到他有同類案底,遂判監禁5年。李官又指被告干犯本案後獲准保釋期間,再涉店舖盜竊、管有他人身份證及搶劫勞力士手錶,去年於區院被判監4年半。而本案性質和區院案性質相近,對控辯雙方未有盡責申請將兩案合併感詫異,故下令本案的3年半刑期與區院案分期執行。

案情指,吳姓事主2019年1月5日在網上看到「搵快錢」的廣告,並聯絡「阿虎」及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副本等。兩人其後在長沙灣港鐵站見面,被告要求吳提供銀行提款卡和密碼,並着吳等消息。吳2小時後發現戶口有4萬元被轉帳至他人戶口,被告則解釋稱要測試吳戶口的轉帳功能。同晚,被告與吳在旺角一間酒店房間再見面,3名南亞男子進房。被告指未能把款項轉回吳的戶口,其款項亦遭凍結,要求吳交出10萬元保證金。吳拒絕並稱要報警,被告與3名南亞漢立刻離開,吳其後報警。

另一名陳姓事主則於同月13日在網上看到低息貸款廣告後聯絡叫「Tiger」的人。陳透露因生意拍檔退股要借錢還給對方。Tiger表示有意接手,並約陳翌日見面。被告當日自稱是Tiger的朋友並帶吳到旺角一間酒店的房間。其後3名南亞漢入房並拒絕讓陳離開,被告威嚇陳交出提款卡、信用卡和身份證遭拒,至被南亞漢掌摑後才就範。被告離開房間後,陳收到Tiger來電稱未能提款,並迫他把38000元轉帳至另一戶口,陳照辦後南亞漢才離開,陳事後報警。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於同晚曾使用陳的信用卡,到兩間電器舖購買共7部iPhone,被告其後被捕。

被告莊景明今承認盜竊、搶劫、企圖搶劫及2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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