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蘋果》六高層增加控罪

黎智英(圖)及張劍虹等被加控印製煽動刊物罪。 黎智英(圖)及張劍虹等被加控印製煽動刊物罪。

已停刊的《蘋果日報》涉嫌於過去一年多,刊登約30篇文章危害國家安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6名前高層連同三家相關公司,分三案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涉嫌去年在Twitter發文、接受多家海外媒體訪問、請求外國制裁等,另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兩罪。
三宗案件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加控各被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將三宗案件延至明年2月24日再次作提訊日,進行交付程序,期間全部被告繼續還柙看管。羅官另押後三家涉案公司案件至明年2月10日再訊。
三案10名被告為73歲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59歲前社長張劍虹、47歲前總編輯羅偉光、55歲前主筆楊清奇、51歲前副社長陳沛敏、57歲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及51歲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同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被控方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加控被告等人於2019年4月1日至今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該項控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兩年,其後再定罪可處監禁3年。

黎智英及張劍虹(圖)等被加控印製煽動刊物罪。 黎智英及張劍虹(圖)等被加控印製煽動刊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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