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港府無意「煞停」假新聞立法

二○一九年反修例期間,社會及網上充斥着各種假資訊及假新聞,成為暴力示威行為的催化劑。事後在建制派政黨的推動下,港府決定研究立法打擊假新聞。但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前日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有刑事化和管理兩個方法,他個人認為「管理」手段可優先考慮,並指業界應自訂有公信力的守則,令行業更專業化,但政府研究工作進行中,未有最後決定。李家超這個說法,外界有人解讀成為政府有意「煞停」假新聞立法。

官府中人則強調,李家超只是解釋了處理「假新聞」的不同方式,港府並沒有煞停或排除就「假新聞」進行立法。官府中人指出,處理「假新聞」的方式,可以是業界自我規管,另外可以是立法,在立法下其一屬於管理手段的,舉例像民事立法,類似誹謗法,可以就假新聞及假資訊進行民事索償;其二屬於刑事化的,這種方式又是最為嚴厲。根據外國經驗,如何規管假新聞問題複雜,甚至五花入門。

李家超日前就提到,有些國家會要求移除對社會造成破壞的虛假訊息,並會給予申辯機會,但過程麻煩,因為訊息經媒體推出之後就「千變萬化」。另可要求發布者作聲明,例如有關訊息「未經求證及查證」;亦有做法針對選舉,如傳媒不能在選舉前發放與選舉相關訊息等。他又指社會運作不止靠法律,當局希望盡量減少法律,讓社會有文化道德自我規限。

有建制中人則認為,政府若只是要求業界以自訂守則的方式規管假新聞,會無力處理網上氾濫的假資訊問題,因為網民不會自我規管,而現行法例中,並沒有賦權政府勒令網絡作業者移除假資訊。官府中人亦同意有這個問題存在,並強調政府並無排除刑事立法的可能性,以賦權相關部門勒令網絡作業者移除假資訊,若拒絕服從,會有一定罰則。官府中人又認為,立法及「管理」手段可以並行,亦可以考慮先進行管理,然後再視乎情況立法。他又指出,來年港府首要工作是就《基本法》二十三條進行立法,假新聞法並非最優先項目,仍有時間研究。

雖然政府有意推動傳媒行業自訂有公信力的守則,應對假新聞問題,但究竟由那一個機構負責此項工作,則未有定案。據悉,作為行業自律機構的新聞評議會,已成立了一個小組研究應付假新聞問題。目前傳媒行業有不同的代表機構,但要有一個整個行業都認同的機構,卻並不容易,政府會否另行推動成立新組織進行自我規管,是另一個惹人關注的問題。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大棋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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