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友被警轟斃 裁定合法被殺

吸毒漢李浩庭前年持刀斬傷超市店長,最後遭警員擊斃。 吸毒漢李浩庭前年持刀斬傷超市店長,最後遭警員擊斃。

  (星島日報報道)五十四歲吸毒漢李浩庭於前年三月十六日在油麻地持刀斬傷超市店長,遭警員擊斃。死因裁判官高偉權昨引導陪審團,提供死者死於「不合法被殺」、「合法被殺」及「死因存疑」共三個裁決選擇,並強調若作出「不合法被殺」裁決必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即肯定開槍警員沒有按照《警察通例》執行職務。五名陪審員退庭商議逾兩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為「合法被殺」,並建議警務處增加警車急救箱中槍傷敷料的儲備數量。警方知悉死因庭的裁決,會研究相關建議。

  高官引導陪審團指出,本案沒有證據顯示死者死於自殺或自然,故剔除這兩個選擇。另死者雖確認有吸毒習慣,死後身上亦有驗出高於治療水平的美沙酮,加上死者曾在大街上奔跑,行動自如,沒有證據顯示他當時受藥物影響,故排除死於疾病的選擇,僅提出死於「不合法被殺」、「合法被殺」及「死因存疑」。高官強調裁定「不合法被殺」的標準相當高,必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即開槍警員沒有跟從《警察通例》行事,開槍並非當時情況下可採取的最低武力。若「不合法被殺」不成立,則可考慮「合法被殺」,其裁定標準較低,只須衡量相對可能性。若以上兩項均不成立,最後則可以考慮「死因存疑」。

  死者的兄長李超庭指,死者因染有毒癮而與家人關係疏離,兩人有二十多年沒有聯絡,直至案發收到警員通知,他才得悉死者已中槍死亡。據多名佳寶超市職員的證供指,死者經常到超市偷東西,當日死者因被懷疑盜竊而與店長劉海雄發生爭執,其後遭趕離超市,有職員目擊店長踢向死者下身。惟數分鐘後,死者持刀跑入超市,尾隨死者的兩名警員多次要求對方「放低把刀」不果,死者用刀「由上而下,快速連續地斬向傷者頭部」,店長頭部受傷。警員張建龍遂大叫:「警察,咪郁,否則開槍」,死者的刀再次逼近店長,林立刻開槍,死者中槍倒地。事後警員用警車僅餘的一塊槍傷敷料貼在死者前胸,並用毛巾為其止血。

  警察訓練科警司麥啟立表明警察學堂一向教導警員開槍時應瞄準目標的上身,直言想要瞄準手、腳射擊「僅限於荷里活電影」,在現實中沒有可能實現。  案件編號:死因研訊 二五八──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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