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非體評 (12)】NBA的「插水」文化與罰則

【馬非體評】體育專欄逢周一至周五刊載

文:馬非    圖:美聯社

搏到對方犯規,冰球可能得到power play,籃球可能得到兩個罰球,而足球更可能得到一個12碼,這些都是能夠為球隊帶來勝利的機會。球員為了爭取這些機會,不惜在碰撞的情況下裝模作樣,營造出各種痛苦表情,務求令球證相信他們遭到侵犯而吹罰對方,這正是我們俗稱的插水(Flopping)。

最近NBA太陽對湖人系列賽的第一場比賽中,LeBron James被Chris Paul推跌,神情痛楚,結果Paul被球証吹罰,而只是過了一刻,James便已經生龍活虎地繼續比賽。事後James浮誇的反應引來極大爭議,皆因很多人都認定當時James是在做戲。而事實上,James不單止有大帝之稱,有更多人稱他為NBA的影帝。

先不談James這次的大反應是真是假,但無可否認,插水文化在各項體育運動中一直存在。以NBA為例,以往連殿堂級球員Magic Johnson, Larry Bird,甚至乎Michael Jordan都有不少被捕捉到的插水鏡頭。

常見的插水包括有對方的手在面前掠過,而球員即以雙手抱面,神情痛苦。也有在場中搶位時於輕微碰撞之下,整個人飛彈出數呎之外。甚至乎雙方只有少少肢體觸碰,便即時倒地,扮成被對方擊中要害一樣。

有見及此, NBA早在2012年已經就插水的問題,定下罰則。首先,插水(Flop)的定義是作出行為意圖欺騙球證去吹罰一個不應受罰的情況,又或者作出行為令人錯信球證的判決是錯誤。若被認定為插水,第一次會受到警告,第二次開始便要罰款,由$5000、$10000、 $15000到$30000逐級遞增,直到第六次便需要停賽處分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有時候比賽中球員受到侵犯時所做出的誇張反應,是要吸引球證的注意去作出判決(稱為Sell a call),縱使球員的動作誇大,但由於真正有犯規出現,所以這種情況在球證眼中不算是Flop。但若然沒有真正的碰撞而做出誇張反應,意圖混淆球證判決,這就是不折不扣的插水。

NBA對插水的罰則不算太重,執行多年,亦未見得能夠完全杜絕插水的問題。但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球員在比賽中插水的情況已經比昔日為少,而更重要的是NBA藉着這個條例帶出了一個很明確的訊息 - 插水是不可接受的行為!

大家若有任何北美四大體育運動及網球的話題,歡迎來郵交流或分享: mafay1540@gmail.com

---------------------------------------------

>>>立即瀏覽【移民百答】欄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華僑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買、交通、報稅、銀行、福利、生育、教育。

>>>即讀【新移民專欄】:新移民第一身經驗,與你分享當下年輕移民生活日常大小事,即讀「新移民專欄」。

>>>下載【星島新聞(加拿大版) 】App,隨時看到最新最快新聞:
iPhone:https://apple.co/2IBi812
Android:https://bit.ly/2Pe8anu

>>>訂閱【加拿大星島網電郵快訊】,每天可收到最快新聞資訊電郵:
https://www.singtao.ca/subscribe/singtao.php

>>>立即關注加拿大星島新聞網TG Channel,讓加國新聞無遺漏全天候向你推送:
https://t.me/singtaoca

>>>訂閱CCUE YouTube 頻道,查看更多吃喝玩樂、生活資訊影片。
點擊以下6大平台 接收加拿大新聞及生活資訊
share to wechat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多倫多50歲男子被刺斃 警拘疑犯控二級謀殺

加拿大第一人!Michael Bublé將現身《好聲音》任評委

【評論】網路攻擊離我們不遠 須排除敵意國家染指基建

意甲|祖雲達斯主場補時逼和降班隊 艾歷基帥位兩周後揭盅

都市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