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律師在法庭稱 美方引渡要求違反國際法
【星島綜合報道】孟晚舟引渡案周二在卑詩最高法院繼續審理,辯方律師稱,美方試圖將美國法律應用於中國商人在香港的活動,是侵犯他國管轄權力。
孟晚舟的范埃特(Gib van Ert)周二在卑詩最高法院出庭時表示,因涉嫌完全在美國境外發生的欺詐行為,而要求將孟晚舟引渡到紐約受審,是完全前所未有的。他試圖以此論點說服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中止引渡程序。
范埃特告訴法官,美國引渡孟的要求本身就違反了國際法,國際法不允許一個政府將不在其管轄範圍內與該國沒有真正聯繫的非公民行為定罪。
他說:「美國對管轄權的主張是沒有根據的……這是完全錯誤的主張。恕我直言,這簡直就是主權爭奪。」
他續道:「管轄權與主權相關,管轄權是國家行使權力。 美國說我們要在香港行使管轄權。」
美國司法當局要求加拿大拘捕孟晚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指控孟晚舟2013年在向匯豐銀行做簡報時,沒有如實陳述且誤導華為與星通科技(Skycom Tech)的關係,因此該銀行要蒙受美國對伊朗制裁令所帶來的風險。而孟的律師團隊一直認為,匯豐銀行總部在英國,孟是中國公民,她被控的不實陳述是在香港,所有行為都與美國沒有關聯,亦沒有對美國造成影響,因此美國沒有司法管轄權。
范埃特周二再次對美國要求管轄權的依據提出異議。他試圖說服主審法官,她有權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進行干預,並暗示法官別無選擇。
控方在回應時,援引了199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一宗案例,認為並非引渡法官的職責去考慮「請求國對犯罪進行起訴的管轄權」,引渡法官僅是確定如果在加拿大起訴該罪名,這些證據是否足夠進入庭審。
主審法官霍姆斯一度問道,國際法的政治性質是否意味著應由聯邦司法部長來決定美國是否超出了其管轄範圍。
范埃特回答說,是否違反國際法,是個法律範疇,應由法官裁定。他說:「這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政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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