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聘用富商子換利益 摩通前高層否認兩罪

  (星島日報報道)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前董事總經理,於二〇一〇年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籌備上市期間,推薦對方主席洪敬南的兒子任職公司分析師,涉嫌蓄意繞過既定招聘程序以避開利益衝突審查,意圖誘使嘉里物流物色投資銀行辦理公開招股手續時,傾向優待摩根大通。該名女董事總經理昨在區域法院否認兩項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受審。控方質疑,梁嘉彰一方面知道洪敬南的主席身分,另一方面推薦其學業成績未達標的兒子成為分析員,可推論出她存心賄賂洪。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於二〇〇五年成立「子女計畫」,三年後易名為「客戶推薦計畫」(client referral program)。計畫允許摩根大通的投資銀行家推薦客戶的親屬,加入公司參與培訓甚至獲聘。為防止發生利益衝突,公司同時成立法律及合規部門,並制訂守則給予有意推薦求職者的員工。但計畫下求職者仍必須通過面試考核,並獲法規部門確認沒有潛在利益衝突才可獲聘。

  律政司外聘資深大律師李紹強續指,五十二歲女被告梁嘉彰(見圖)於一〇年一月,透過上述計畫推薦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主席洪敬南的兒子洪任毅,為公司分析師,惟對方二月簽署聘書時,尚未通過合規部門審核,直至三月才補回程序。控方亦會依賴被告與公司內部職員的電郵往來,證明被告當時知道嘉里物流需要投資銀行協助,在紐交所辦理上市事宜,而她亦知道主席洪敬南的身分和他的影響力。嘉里物流公司最後沒有選擇摩根大通作公開招股的投資銀行,儘管被告的目標沒有達成,但控方認為被告的行為足以證明她有犯罪意圖,已符合定罪要求。

  控方引述被告一〇年一月十日發送給另一部門主管的電郵,當中提到洪任毅的大學成績未達入職要求,而他亦未能通過投資銀行的第二輪面試,但被告仍透過計畫推薦他加入公司。而她在信中亦強調,基於洪任毅的背景,她相信很快會有其他投資銀行向他招手,要求主管盡快聘用他。

  同月十九日被告追問下得悉洪任毅成功獲聘,一周後安排僱傭合約,對方翌月簽署作實,同年六月正式工作,過程中並未經過法規部的審核或明確准許。

  直至法規部於同年三月四日,發現年初聘用洪任毅時,摩根大通正在向嘉里物流公開招股計畫投標,部門主管揭發事件並形容女被告當時推薦聘用洪任毅是「小小突兀」(little awkward)。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五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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