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暴力襲警文件出台
(星島日報報道)針對屢禁不止的對民警遭暴力襲擊、打擊報復等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駕車衝撞、拖拽民警等,危害公共安全或民警人身安全等行為,均需依法引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等重罪懲處。
《意見》指出,對民警人身直接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擊,以及對民警正使用的警車、警械等警用裝備,作出打砸等破壞,間接對民警人身攻擊的行為均屬於暴力襲警,應當適用刑法關於襲警從重處罰的規定。
對使用兇器、危險品、駕駛機動車襲警等手段惡劣;造成民警輕傷、警用裝備嚴重毀損、造成他人傷亡、公私財產損失、犯罪嫌疑人脫逃、毀滅證據等嚴重後果等七類情形,「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公安部發言人郭林昨日在發布會上指,警察是國家重要的執法司法力量,襲警違法犯罪行為不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權益,更「從根本上損害的是國家法律尊嚴和政權權威」。因此出台了內地第一部由「兩高一部」聯合印發的專門懲處襲警違法行為的規範性文件。公安部此前發表的數據顯示,改革開放四十年來,全國共有一萬三千餘名民警因公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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