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行為失當罪成 保釋被拒還柙候判

馮永業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馮永業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星島日報報道)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〇四年負責航權等事務期間,涉嫌收取直升機及航空公司董事兼股東、賭王姨仔陳婉玉五十一萬「甜頭」,以購買西半山雍景臺一豪宅單位的臨時訂金,主審法官昨裁定馮永業及陳婉玉的貪污罪名均不成立,但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官形容馮貪念橫生,在半推半就下接受利益。他因貪念而欣然分享陳的物業利潤,明知輕則可招致調職、重則會革職或被刑事起訴,故為了隱瞞收款一事,馮陳二人在庭上編造謊話。 

  法官游德康強調,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最高刑罰為入獄七年,馮將會面對即時監禁,刑期亦不會少於一個月,故拒絕馮的保釋申請,下令馮即時還押監房至九月十二日判刑。

  游官昨在判辭中指,馮永業接受涉案五十一萬元後,不爭的事實是他沒有申報利益衝突,亦沒迴避參與討論與陳相關公司的航線事宜。即使他稱不知道陳在公司身居要職,他的行為仍可能屬嚴重失當。根據當時馮的上司李淑儀的證供,均形容馮為非常能幹、聰明、表達能力極高的公務員。游官在觀察馮被控方盤問時的對答中,更看出馮能言善辯,所以當馮與陳在經濟局一個午餐會上認識,以馮在政府打滾多年的經驗,不可能不事先準備,查核港聯公司人士的架構,同場的港聯董事、賭王外甥謝天賜僅帶陳一人赴會,顯見陳在公司的職位不低,馮不可能不查探陳在公司的地位。

  港聯與政府往來信件中均列出陳為公司董事,馮自稱沒留意,只是為了掩飾知道陳的身分,相反,馮在〇六年事業如日方中時主動辭職,馮解釋害怕申報會令婚外情曝光,但游官認為款項不涉利益衝突,馮大可申報而不公開與陳的關係,故認為馮並非說真話。

  游官認為,馮自稱不知道陳與涉案公司的關係,亦不知道她是港聯航空執董,全屬編造謊言,將事實扭曲,以迴避對他不利的推論。五十一萬元是馮當時月薪的四倍,絕非小數目,而他本身沒有地產經紀資格,極其量只擔演中介人,五十一萬元金額遠超他協助陳婉玉投資物業的功勞,馮必然知道收款後有潛在利益衝突。

  兩人於〇五年初出席立法會時,馮陳均聲稱沒有留意到對方的存在,游官認為此說必然是謊話,因兩人當時已發展至等同夫妻的關係,馮及謝天賜在會議上均有發言,馮必定看見坐在謝天賜身旁的陳。馮謊稱記不起或看不到陳,目的是掩飾自己當時已知陳是港聯股東。

  游官形容馮貪念橫生,在半推半就下接受利益,不作披露,「好似冇事發生咁」繼續處理公務。他因貪念而接受陳與他分享利潤,明知輕則會被調職、重則會被革職甚或起訴,故刻意隱瞞收款,故裁定馮接受五十一萬元時,已知道陳是涉案公司的董事及股東。

  游官強調,香港公務員以廉潔聞名於世,本案將影響國際上對香港公務員的信心,馮的行為嚴重至必須接受刑事制裁,馮在庭上編造的謊話嚴重偏離其公務職責,亦無合理辯解不作申報,乃裁定馮行為失當罪成。

  現年五十五歲的馮永業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即於〇四年九月至〇六年七月期間,於履行公職過程中向政府隱瞞或沒有向政府申報或披露該筆款項。六十三歲的陳婉玉則獲判無罪釋放,陳的代表資深大狀余承章表明不會提出訟費申請。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七六一—二〇一八。相關新聞刊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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