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金屬管打死華婦 陳壽全被判囚終身

■被告代表律師萊斯利表示考慮提出上訴。 ■被告代表律師萊斯利表示考慮提出上訴。

75歲華裔男子陳壽全殺害華裔女子劉顯旭案,被安省高等法院裁定二級謀殺罪成。昨天開庭時主審法官表示參考控辯雙方要求假釋期限,認為被告犯案雖然與精神病有關,但不能逃避刑責,因此判處終身監禁,10年才可以申請假釋,即日收監。死者家屬認為判刑較輕,被告代表律師說會積極考慮提出上訴。
主審法官坎貝爾(Kenneth Campbell)在庭上再度引述案發經過,指被告陳壽全遇到劉顯旭,卻無緣無故使用金屬喉管襲擊死者頭部和面部,最終導致對方死亡。雖然參考醫學報告及醫生的解釋,確定被告犯案與患上精神分裂症有關,即使已向死者家庭真誠道歉,但痛失至親的事實是無法彌補,難以逃避罪責,故判處終身監禁。
至於控辯雙方要求假釋期限為10至12年,坎貝爾說考慮陳壽全的背景,包括沒有刑事犯罪紀錄,移民後與家人同住,並且退休,決定申請假釋期限為10年。
法庭並下令陳壽全終身不得擁有槍械彈藥及任何違禁武器,包括弩弓等,並需提供DNA樣本。
身材瘦小、頭髮斑白的陳壽全,在庭上戴著耳機專心聆聽傳譯員把英文譯成粵語。他有禮地接過庭警遞上一杯水慢慢喝著,聽到法官判決全程沒有任何表情。
假釋獲最低申請年期
代表被告的辯護律師萊斯利(Gregory W. Leslie)稱,陳壽全已經認罪,為其辯護的理據是因疾病所致,不應完全負上刑責。被告被裁定二級謀殺罪成,在假釋期限方面,法官相信是受精神病影響,所以給予最低申請年期。他將會重整案情證據,在未來30天考慮是否提出上訴。他促請政府正視長者患上認知障礙症或精神疾病的問題,增撥資源治療病人,希望這類悲劇不會再發生。
死者兒子梅萬鵬在庭外表示,曾與陳壽全為同事十年,對方身體良好,不相信是受精神疾病困擾而殺人,真正原因只有犯案者知道,也不感到對方是真誠道歉。
他認為被告用殘忍方法殺害其母親,並認為法官判刑較輕,事件對受害家庭帶來打擊,所以對判決感到不滿。
案件發生於2014年10月15日上午10時許,當年65歲的劉顯旭,在多倫多市中心德化林街(Dufferin St.)夾杜邦街(Dupont St.)的Wallace-Emerson社區中心附近晨運期間,遇到騎單車經過的陳壽全,兩人曾經對話,後來不知何故,被告持金屬喉管襲擊劉顯旭致命,殺人後把兇器埋在附近雜草叢中。
案發現場一段保安攝錄機視頻顯示,陳壽全事後騎單車逃走,死者兒子從視頻認出是陳壽全。兇手與死者的丈夫和兒子曾經在一家工廠共事,彼此認識。
圖文:本報記者

■死者兒子認為判刑較輕。 ■死者兒子認為判刑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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