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放走罪犯無道理 陳弘毅倡通過後再檢討

立法會外圍及政府總部一帶,放置大量鐵板圍欄及堆放沙包。陳浩元攝 立法會外圍及政府總部一帶,放置大量鐵板圍欄及堆放沙包。陳浩元攝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立法會極大機會在本月內通過修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政府修例較倉卒,若於今個立法年度通過,建議應於下個立法年度再全面檢討《逃犯條例》。曾任律政司司長的《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則指,提出修例整個過程有充分討論而非草草了事,卻被政治化和妖魔化,放走罪犯毫無道理,她「完全有信心」香港法官按例審判移交個案申請時不受任何干預。政務司司長張建宗重申,修例不涉及政治任務,強調「政府絕對不會出賣港人」。

陳弘毅在電視節目上表示,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較倉卒,「如果有多些諮詢,條例草案最後應該會更完善,或者不會現時一提出來,就遭遇到不少批評或者疑慮。」他留意到政府似乎決定必須在今個立法年度通過修例,時間上無法將坊間其他建議納入草案,故建議至少在下個立法年度全面檢討該條例,以更符合西方法治先進國家對引渡的標準,及進一步保障被告的權利。他認為檢討範圍可包括處理移交要求的法院級別、被告申請保釋的權利,以及增加被告的自辯權利。
對於當局新增額外保障措施,只透過行政聲明執行,不會寫入草案,陳弘毅說,行政聲明亦具一定約束力,效果與寫入法例分別不大,若個案移交協議未有相關保障,法院處理司法覆核時,可質疑協議的有效性。他亦指,當被告被移交後,需要有監察制度以保證協議內的條款得以執行,例如可通過公平審訊、辯護律師參與、傳媒報道和輿論監督等,據此,政府應探討如何將內地的監察員制度,應用於由香港移交予內地審訊的人士。
梁愛詩於電台節目表示,政府自二月提出修例以來,社會和立法會都有密集討論,官員、學者等就修例講解,當局亦吸收了市民建議,就草案作合理修改,而立法會將會審議草案,整個過程有充分討論而非草草了事,又批評有人將本來並不複雜的修例政治化和妖魔化。她指出,中國已與五十五個國家簽訂移交逃犯條約,以往亦有以個案方式下令遣返內地的例子,甚至內地和台灣兩個互不承認的政府,都可以互相移交逃犯,「以不相信內地司法制度為理由而反對方案,寧願放走罪犯,也不會合作,是沒有道理的。」
梁愛詩強調,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受到憲制上的保障,香港法官屬終身制,加上干預法官審判會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的刑事罪行,因此他們可無懼、無偏、無私、無欺地履行職責。她對香港法官處理移交要求時不受干預「完全有信心」。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於五日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張建宗在電視節目重申,修例不涉及政治任務,台灣殺人案疑犯預計十月獲釋,立法會下月中休會,政府可以運作的空間不大,盼市民體諒和明白。
他強調香港司法制度獨立勇悍,疑犯有權要求司法覆核,亦有終審法院把關,過程開放透明,不可能黑箱作業,加上政府不同部門的把關,香港人不需過分憂慮。他批評「部分有心人士用心不良」,製造無謂恐懼。他又重申,涉及政治和思想的罪行均不會移交,強調「政府絕對不會出賣港人」。同場的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香港過去二十二年只能與二十個已簽署長期協議的國家進行逃犯移交,期間曾收到二百多個移交申請,成功移交一百零九名逃犯,涉及如毒品、行劫、詐騙、兇殺及強姦等嚴重罪行。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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