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站內地口岸區 邊檢兩度執法拉人
本報記者香港報道
高鐵香港段通車三個多月,內地執法人員已兩度在實施「一地兩檢」的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執法,分別帶走港人及內地人。據內地傳媒報道,就在上月,一名內地男子乘高鐵從內地抵西九龍站時,在內地口岸區過關時被內地邊檢人員截停扣留,移交給接報到港的深圳法院人員,帶返深圳,因他未有履行法院判決,遭限制出境。另早在去年十月,一名未按內地法院判決退還賣樓訂金的香港男子,在西九龍站擬乘高鐵返內地時在內地口岸區亦被拘留,需隨深圳法院人員返回內地,直至他歸還訂金後了事。
高鐵香港段在去年九月二十三日正式通車,內地執法人員迄今兩度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執法。據《南方都市報》四日報道,涉事內地男子姓鄒,在上月十三日從內地乘坐高鐵到香港,在抵達內地口岸區時,被內地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人員截停扣留,未能順利入境香港。報道指,內地邊檢人員即時通知深圳龍崗法院,法院派出執行法官及法警趕坐高鐵到西九龍站,在內地口岸區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將鄒氏帶回深圳協助執行調查。
報道透露,鄒氏涉及未有履行內地法院判決,故被限制出境,但報道未詳細講述相關案件性質及鄒氏的身分。鄒氏現時已履行相關責任,該案已達成和解。
另外,《南方都市報》旗下的「南方+客戶端」,早前亦曾報道,於去年十月,內地執法人員已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首次執法,將一名港人帶走。
涉事港人為一名龍姓男子,報道指,龍氏於二○一五年賣樓予內地朱姓男子,兩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出現爭議,案件最終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終審判決朱氏支付違約金五十萬元人民幣,龍氏則應退還朱氏買樓所付的訂金一百萬元人民幣,唯龍氏拒履行法院判決,一直未有歸還訂金,朱氏遂向深圳南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得悉龍氏經常往返中港兩地,遂通報全國出入境口岸,希望相關部門協助。
龍氏去年十月二十七日打算乘高鐵回內地,在下午五時許於西九龍站進入內地口岸區後,被內地邊檢人員扣留,邊檢人員立即通知南山法院執行人員前來交接。報道引述,龍氏當時曾質問,「這裏是香港,你們憑甚麼限制我出行?」內地人員即指龍氏並未主動履行內地法院判決,被採取邊控措施;而他身處內地口岸區,按「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由內地法律管轄。報道又指,在港鐵職員協助下,龍氏與法院人員乘坐高鐵返回深圳。龍氏及後透過親屬將相關款項還予朱氏,法院因其態度良好及願意交還相關款項,提前解除拘留措施,事件告一段落。
《南方都市報》在報道中強調,「一地兩檢」方便旅客,但對涉及司法案件的人士來說,「以上的『便利』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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