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撫養權 須獨立辦理

黃嚴煥卿(圖) 黃嚴煥卿(圖)

本報記者

育有子女的夫婦在決定申請離婚時,需要面對撫養孩子的問題。家庭法律師黃嚴煥卿指出,離婚與撫養權是兩個獨立的申請,當事人可以在分居時辦理,毋須等到完成離婚手續後才申請子女撫養權,法官會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依歸,讓父母雙方共同承擔照顧子女的責任。
黃嚴煥卿(圖)稱,當事人要申請離婚時,她會先要求他們冷靜處理,建議能否進行和解,或接受輔導以避免離婚。同時清楚解釋申請離婚的程序,個人的義務及責任,以及將會面對的困難及所需費用等。
她表示,不同的離婚個案有不同的處理方法,由於離婚與撫養權屬於獨立申請,程序不同,有些人選擇前往聯邦法庭,同時辦理離婚、撫養權、生活費及物業資產分配等,當事人須支付相關申請費用及律師費。
黃嚴煥卿說,各省份的家庭法有所不同,以安省來說,有些人只是分居而沒有申請離婚,可以在省法庭辦理撫養權和分擔生活費等事情,毋須繳交申請費用,但不會處理物業分配的事宜。
撫養權以孩子利益為依歸
在申請離婚時,法官會向父母問及生活費及支援問題,撫養權會以孩子的利益為本,看哪一方適合提供照顧。這是根據子女的年齡及需要,包括日常生活、精神及感情等方面。例如照顧一方上班時,由誰人來代為照料﹔而居住環境及其他相關問題也是考慮因素。另外,又會請社工或專家提出建議作為參考。
黃嚴煥卿指,除了家暴或父母一方犯事入獄無法照顧孩子外,法官一般會分配雙方的工作,如父親屬專業人士,可能負責教育問題,母親提供日常生活照顧及健康等工作。如當事人的子女已屆14至15歲,法官會問他們的意願和需要。
她解釋,現行的做法是定出父母照顧孩子的方案,年輕夫婦較容易接受共同照顧的概念,好處是彼此互相監督,當發現對方做得不好,也可以向法庭申請修改。
如有經濟困難,又合資格申請法律援助,可以由法援委派中心的律師或外面認可的律師代為處理。黃嚴煥卿補充,有時法援會收取部分費用或完全免費,例如當事人沒有工作,離婚後賣掉原來的居所,可以拿到金錢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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