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口家申居留遭拒絕 聲稱被迫墮胎絕育 華婦難民上訴駁回

聯邦法院駁回4口華裔家基於難民申請的司法覆核要求。網上圖片 聯邦法院駁回4口華裔家基於難民申請的司法覆核要求。網上圖片

本報記者

 

加拿大聯邦法院裁定,中國籍男子袁岱凌(Dailing Yuan,譯音)和他的妻子及女兒共4人,並不符合難民定義,而較早時移民和難民局拒絕給予他們難民身分的決定合理,因此駁回袁岱凌所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

據法庭文件顯示,上訴人包括袁岱凌、李建君(Jianjun Li,譯音)、李樂怡(Leyi Li,譯音),以及李樂瓊(LeQiong Li,譯音)。袁岱凌與李建君為夫妻,李樂怡和李樂瓊是他們的未成年女兒,以上4人統稱上訴人。法庭文件顯示,已育有兩女並且聲稱曾被迫墮胎的李建君,以擔心自己返回中國後會被迫接受絕育手術為由,向加拿大當局申請難民身分。

指2報告與事實無關

法庭文件又顯示,李建君聲稱自己在2011年11月誕下次女後就採取避孕措施,不過在2014年6月意外再度懷孕,由於擔心被中國當局強迫墮胎,因此曾一度寄居親友家中暫避,但她最後仍被「家計會」發現並且被迫墮胎。
難民保護局(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在否決上訴人的難民申請時表明,李建君所稱的「事實」並不可信,因此不符合聯合國難民公約的難民定義,也不符合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受保護人士定義。
難民上訴局(Refugee Appeal Division)駁回上訴人的上訴時進一步表明,李建君不但沒有被迫墮胎,而且她或丈夫袁岱凌均不存在被迫接受絕育手術的風險。
聯邦法院法官漢尼根(Elizabeth Heneghan)宣判時指出,難民上訴局的決定合理、透明、有根據,並且是合乎期望的結果,因此法庭並沒有介入的理由。
此外,漢尼根表明,上訴人指當局並沒有考慮李建君的一份胎兒超聲波報告,以及一份心理評估報告,但這兩份報告均與李建君所作的不實表述無關,因此法庭駁回上訴人的司法覆核申請。

有華婦聲稱被迫墮胎,難民申請被拒。資料圖片 有華婦聲稱被迫墮胎,難民申請被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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