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击旺角毒窟 拘主脑及经营者 伙执达吏助业主收回单位
旺角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自六月起展开代号“明法”的行动,打击区内毒窟的幕后主脑及经营者。经深入调查后,警方昨日(10月14日)在旺角区拘捕一名48岁姓黄本地男子,涉嫌“经营毒窟”和“洗黑钱”。他涉嫌曾处理逾百万元的犯罪得益。人员亦于今日(10月15日)在一惩教所拘捕一名31岁姓林本地男子,涉嫌“准许处所使用作为毒窟”,怀疑他曾租用大厦单位作毒窟用途。警方并联同执达吏,协助业主成功收回涉案单位。

警方拘捕经营毒窟男子。
截至今日,人员于“明法”行动中共拘捕两名幕后主脑,包括于今年六月被捕,一名姓叶本地男子,他已被落案控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现正还押,有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该名48岁姓黄被捕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重申,旺角警区会继续根据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打击毒窟,并警告任何毒窟经管者及知情而容许单位继续经营毒窟的租客及业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万元和监禁15年。

警方并联同执达吏,协助业主成功收回涉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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