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欢迎司法部施行《管理办法》 确立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
律政司表示,欢迎国家司法部发布并于10月5日起正式施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
随着为期数年的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于今年10月4日届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早前已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将大湾区律师制度恒常化,同时订明相关细节均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规定。
司法部刚在10月5日发布了《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大湾区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及执业范围等事项,包括订明相关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qa2:“修订后的《律师法》连同《管理办法》, 确立了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和实施细则,为该制度的长期稳健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我对此表示热烈欢迎,并感谢内地机关的大力支持。”他鼓励香港法律人才尽早加入大湾区律师行列,善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把握区内发展带来的无限机遇。
未来,律政司将积极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及《行政长官2026年施政报告》中有关大湾区律师执业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内地部委落实相关制度,以充分发挥香港法律专业的独特优势,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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