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明均等6培正小学校友控办学团挪用捐款 校友会副会长同意顾自视为“培正守护者
“电子大王”顾明均等6名培正小学校友入禀控告母校办学团体浸联会,指培正小学改建新教学大楼后,大范围被浸联会专业书院占用,故要求浸联会归还校友捐款及建筑费等。案件今于高等法院续审,浸联会一方指事件中不涉及失实陈述,又指浸违反信托一说并不成立。原告校友之一、培正同学会副会长黎籍冠出庭接受浸联会一方盘问时,同意顾明均自视为“培正守护者”,而黎本人也希望尽力“保护自己母校”。
原告为黎籍冠、顾明均、钱世佣、Woo Hon Yue、Chan Tak Wah及Ko Jack Lum,由资深大律师孙靖干及大律师吴家彰代表。被告为香港浸信会联会,由资深大律师陈乐信、大律师叶海琅及高麟代表。
被告方指没有违反信托或不当挪用资金
原告入禀状指,浸联会早年以改建培正小学教学大楼为名向校友筹款,原告等人捐款共逾3000万元,但教学大楼内大部分范围被划给浸联会专业书院占用,建筑费及管理费等支出更由培正小学负担。原告方认为浸联会作出失实陈述,并违反信托责任及不当挪用捐款,要求浸联会归还捐款等。

被告方今续开案陈词,提到涉事教学大楼改建项目耗资逾2亿元,远超一般小学所能负担,而且相关文件亦有列明当中逾亿用于小学部分,另有9000多万元用于教育中心,当中并不存在失实陈述。
被告方又指,原告提出浸联会以慈善信托形式管理培正小学资金,但信托关系实质并不存在,没有任何明确文件表述,而且即使存在信托关系,信托成立宗旨亦非如原告所述,而浸联会更没有违反信托或不当挪用资金,若如原告所指资金只可用于培正小学,那即使用于培正中学亦会违反信托。此外,虽然大楼部分楼层供浸联会专业书院使用,属牟利性质,但相关盈利最终会投入到培正小学,例如奖学金等。
同学会副会长同意顾明均自视为“培正守护者”
原告方其后传召黎籍冠出庭作供,他曾任培正同学会会长,现时亦担任副会长,任期至今年底,他采纳其证人陈述书,并接受被告方盘问。
被告方盘问黎时,黎同意顾明均与浸联会就着培正小学的多次诉讼,他均曾到庭旁听。被告方指出,顾明均把自己视为“培正守护者(guardian of Pui Ching)”。黎同意,并指“我系法庭文件度,都睇到系咁写”。至于黎是否也把自身视为守护者角色,黎则称“我无咁睇,但我尽力咁做”,并希望“保护自己母校”。
案件编号:HCA2741/2018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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